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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6月新规:减轻办证负担,增加证书互通互认要求

时间:2026-05-27 阅读: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将于202661日实施,新规定关于考试政策有重大调整。

法规原文

第九条 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

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申请与其职业技能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五条 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申请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政策解读

新规定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

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申请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电工/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和理论考试,直接参加安全技术实操考试。

6月特种作业考证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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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班次名额已满,余量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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