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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新规:调整报考条件,优化学历要求

时间:2026-05-27 阅读: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将于202661日实施,新规定关于考试政策有重大调整。

法规原文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帕金森病、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且无妨碍安全作业的身体缺陷;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四)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政策解读

新规定明确,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报考人员,不再要求提供学历证明。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尾矿作业)、冶金(有色)安全作业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首次取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除尾矿作业外)报考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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