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护险政策即将落地,长期照护师怎么考?
时间:2026-07-25 阅读:3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位养老行业从业者、准备入行考证书的朋友注意!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减轻家庭照护负担,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本省实际,2026年6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立足我省省情,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持保障基本、多元筹资、责任共担、稳步推进,完善失能评估、待遇保障、服务供给、基金监管体系,持续满足群众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1. 保障基本,量力而行。优先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聚焦居家、社区护理,合理确定保障范围、筹资水平与待遇标准,确保基金可持续。2. 多元筹资,责任共担。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社会多方筹资机制,均衡各方缴费责任。3. 分步实施,有序扩面。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思路,分阶段推进制度落地,力争2028年底实现全省全覆盖。4. 供需协同,促进就业。同步培育长期照护服务市场,加强长期照护师人才培养,促进康养产业发展。
(三)实施步骤1. 2026年底:省本级、厦门、泉州、三明先行实施;福州试点扩面。2. 2027年底:莆田、漳州、龙岩、宁德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3. 2028年底:全面推开,实现职工、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省覆盖。
二、参保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属地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三、筹资机制长期护理保险实行设区市市级统筹,统一政策、基金统收统支。筹资费率统一基准为0.3%。1. 在职职工:单位与个人1:1共同缴费;2. 退休人员:按本人月养老金0.15%缴纳;3. 灵活就业人员:参照职工标准参保;4. 城乡居民:起步阶段可按0.15%筹资,5年内过渡至0.3%,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比例约1:1;5. 困难群体:低保、特困等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助。长期护理保险原则上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征收。
四、待遇保障政策(一)享受对象按规定参保缴费,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统一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二)待遇标准1. 不设起付线;2. 职工、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约70%;城乡居民约50%;居家/社区护理待遇适度倾斜;3.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4. 参保激励:连续参保提高报销比例,断保设置待遇等待期。
(三)服务模式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三类护理:①居家上门护理;②社区日间护理;③养老机构集中护理。
(四)基金支付范围主要支付定点机构、合规长期照护人员提供的基础护理服务费用、失能评估费用。美容、康复器械自费项目、生活奢侈品等不予报销。
五、服务体系建设1. 统一失能评估标准落实国家统一失能等级规范,建立定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准入、考核、退出机制。2. 培育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居家社区照护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增设长期护理床位。3. 推动智慧康养发展支持智能化护理设备融入照护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开发长护险补充产品。
六、经办与监督管理1. 医保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基金监管;税务部门负责费用征收;民政、卫健、人社分工协同做好机构管理、人才培训。2. 规范定点护理机构、评估机构协议管理,严厉打击虚构服务、套取长护险基金行为。3. 完善信息系统,依托全国医保平台长护险子系统,逐步实现异地待遇衔接。
七、工作要求1.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细化本地实施细则。2. 加强宣传引导。面向群众解读参保、评估、待遇申领流程。3. 风险防控。建立基金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长期照护师有几个等级
长期照护师工种现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五级/初级工需掌握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相关技能;
四级/中级工需掌握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对症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相关技能;
三级/高级工需掌握基础护理、疾病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相关技能。
报考长期照护师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长期照护师五级/初级工没有学历、工龄等方面的限制,凡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身心健康、拟从事或正在从事相关长期照护服务工作的人员都可以自愿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考试。
报考长期照护师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须具备的条件依据《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
怎样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
有意向报考长期照护师的人员,可使用全国统一的《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见链接2)进行自主学习;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关注当地组织的相关培训信息,参加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按照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教材设定的系统化培训。无论选择何种学习方式,报考人员原则上均需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参考时长。
咨询电话
0769-33510988、13038897799(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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